政府欠款+合同签署人及负责人前局长均已离职+运营合同到期后未签订书面合同+运营结束后移交的设备存在缺失和损坏的情况,经协商调解,全额回款。

客户:南京****设备有限公司

债务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欠款金额:241666元

案情简介: 债务人为政府单位,客户为其提供废水处理的运营服务,运营合同到期后因疫情特殊期不便签订书面合同,于是债务方对接人口头与客户现场维护负责人约定继续维护,待疫情缓解后有新的合作方接手再进行移交。待客户移交设备后,款项迟迟未能回款,客户内部通过发送联系函、律师函一律没有直面回复,于是客户委托我方介入。

运作过程: 我方运作律师调查后,与债务方新负责人*局长取得联系,对方称经过内部核实确实存在欠付贵司2个月运营费用的事情,但是目前局里没有资金,需要向县政府以及当地财政局申请拨款,对方称已安排人员办理,但因为申请资金需要流程,对于付款时间未能承诺。接下来对方开始持续拒接我方律师电话,最终我方通过与县政府进行询问,是否有关于客户这边的请款,得到否定答案后,我方向县政府陈述事由并经多次转接找到相关负责人进行督促协调,最终推进请款。

运作结果: 因政府单位办理款项流程较为复杂,需要携相关资料线下办理结算,经与客户一致确认,安排客户公司距离请款单位较近的同事线下办理结算,流程走完后,客户于当月25日一次性收到全额款项,至此,该案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