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主张背靠背条款+尚未收到业主方款项+设备无法通过调试, 最终给予少量折让,就剩余款项一次性回款结案。
客户:苏州****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债务人:******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欠款金额:559200元
案情简介: 双方于2020年6月1日签订购销合同,债务人从客户方购入20台不可拆卸式螺旋板换热器,之后双方又签订了“背靠背”协议,双方约定待债务人收到业主方的款项后再向客户支付。在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又主张客户存在质量问题,致使设备无法通过业主方的验收,因尚未收到业主方对应的款项,准备起诉业主待诉讼回款后再向客户进行支付。客户过于被动无奈于2022年4月委托给我方团队律师运作处理。
运作过程: 1.首先我方律师与客户深入沟通,了解到设备问题在表层,不至于影响实际使用;2. 经多番索要但债务方一直未提供无业主方出具质量问题的反馈报告或书面资料。3.债务人无法向我方提供与业主方的合作资料,无法判断合作时间、付款条件、付款进度;4.债务方未提供与业主方的催款记录,无法判断对方是否向业主方积极主张。基于上述几点,我们充分利用“背靠背“条款的成就条件及公平原则与对方沟通协调。
运作结果: 经过五个多月的频繁沟通与推进,最终双方同意就之前提出的质量问题给予19200元的折让,最终在2023年9月中旬回款就约定的540000元全额回款,此案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