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更换+历史债务+债务人以查无此账拒绝支付,最终按照8.5折平 账收回

客户:上海某知名企业

债务人:四川省**锅炉公司

案情简介: 2011 年双方书面订立《工矿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由客户提供阀门。产品验收使用合格后 1 年支付 10%质保金。客户至 2015 年后无任何书面的催收记录和资料,2022 年客户再次联系,债务人以查无此账拒绝支付 10%质保金, 双方经办人员均以离职。客户于 2023 年 4 月委托我方团队尝试商账催收。 运作难点: 我方团队运作顾问接受委托后,就资料形式审查发现仅有签订于 10 年前的《工矿采购合同》一份,双方在 10 年期间有其他合作,其它货款均已支付。债务人为当地知名热电公司,其企业名称经过 3 次变更并于 2014 年上市,双方相关知情人员均已离职。此案可谓:时效期间经过、人员变更、企业变更、资料匮乏、双方账簿不一致等诸多疑难问题。  

运作过程及结果: 经过持续跟进,债务人表示由于该笔欠款为历史债务,时间较久,客户这么多年未及时收款,其自身存在问题,且此项目的经理和相关负责人都已离职了,本不想支付,但也考虑了双方此前的合作关系,公司规定历史旧账最多按照7 折来支付。如同意,表示将尽快处理此款,预计 8 月可以完成支付。 考虑到客户不能提供相应的催款记录和时效中断的证据资料,诉讼也将面临时效届满,对方主张时效抗辩的而可能跟面临败诉的风险,经运作律师的最终努力,双方达成按照 8.5 折平账,并在律师的协助下的签订了书面的《对账协议》。2023 年 8 月底债权人确认货款已到,案件终结。